客户端7月26日电 证监会官网26日发布《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显示,按期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公司中,219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指出,除*ST华泽、*ST长生、*ST新亿、*ST毅达、*ST东南5家公司外,沪深两市共有3622家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按期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公司中,219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38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82家被出具保留意见,99家被出具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
证监会组织专门力量共抽样审阅了805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总体来看,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质量较好。
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反映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大额预付账款,“存贷双高”等异常情况,可能存在资金被占用或资产被质押的风险;部分上市公司大额计提商誉、股权投资等资产损失,反映其前期并购扩张过程中未充分识别有关风险;部分上市公司商誉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随意,利用会计估计或会计政策变更跨期调节利润,选择性确认与披露以及构造交易等,财务信息未能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截至2019年4月30日,沪深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共有2709家发布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或鉴证报告。其中标准无保留意见2571家,占比94.91%;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60家,占比 2.21%;保留意见3家,占比0.11%无法表示意见1家,占比0.04%;否定意见74家,占比2.73%。
报告显示,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信息披露规则及内部控制规范情况则存在商誉初始确认虚高、商誉减值不规范以及披露不充分;收入确认时未考虑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未正确区分应收账款减值和收入调整;未正确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错误地抵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不适当、未正确确认并计量或有合并对价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不完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前后矛盾或与年报内容不一致、未正确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等问题。(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