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1日,粤传媒发布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披露称,2019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粤传媒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粤传媒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从粤传媒(002)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过去近九个月,证监会的处罚尚未落地。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证监会认为粤传媒等涉嫌的违法行为涉及粤传媒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旧案。证监会认为,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方面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272,117.70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652.44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473.95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玫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

证监会认为,香榭丽方面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630审计报告》、《2013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4年年报、粤传媒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陈述。基于涉嫌的相关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粤传媒等顶格行政处罚。

如果证监会处罚正式落地,大批粤传媒投资者都会正式发起索赔。

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3年10月28日到2016年10月20日之间买入粤传媒(002)股票,并且在 2016 年 10 月 20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粤传媒股民维权必看 律师分析索赔攻略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