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庞大集团(601258)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庞大集团违法事实为:
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在2015年3月4日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筒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在庞大集团第二大股东信达民公司大宗交易减持1.16亿股“庞大集团”的事实上,庞庆华未如实披露该项目实际受让方滦县横山钢结有限公司当时仍被其实际控制的事实,遗漏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安排;庞大集团未披露与其子公司在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发生的多笔关联交易;庞大集团还遗漏披露2016年10月24日其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公安机关调查的相关事实。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庞大集团处以60万元顶格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庞大集团(601258)虚假陈述,投资者购买庞大集团(601258)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
庞大集团(601258)投资者索赔条件:
,在2015年3月4日到2017年5月3日之间买入庞大集团(601258)股票,并且在2017年5月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该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4日。
上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报名加入索
股民索赔需要的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书(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该类股票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金额超过十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