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融钰集团(002622)索赔的原因及条件分析
2018年7月11日晚,融钰集团发布《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简称《公告》),披露“《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的6至12个月期限内,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核国财)将向融钰集团投资入股”、“双方建立资本纽带,打造央民创新合作平台”、“融钰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
《公告》没有披露中核国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也没有披露中核国财与中核集团之间的关系,在未明确中核国财是否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的情况下,披露融钰集团与中核国财的合作为“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
《公告》披露后,即引发媒体质疑及交易所问询,2018年7月31日融钰集团发布公告,披露中核国财的控股股东是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上述三家公司互为全资控股,中核国财与中核集团间不存在产权及控制关系。
因融钰集团2018年7月11日《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具有较大的误导性,足以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融钰集团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存在上述违法事实。
按照法律规定,在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31日
注: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投资建议或者索赔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