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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实发展(维权)或公司,证券代码:600748)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
2022年12月28日,上实发展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2]316号)。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2、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3、虛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上实发展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1、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上实发展股票,且在2022年1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上市后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买入上实发展股票,且在2023年1月1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系方式。
1、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网上公开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陈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