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的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与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发行、交易证券过程中实施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民事赔偿案件,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且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股民索赔的成功率
对案件的判决。
根据统计数据,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方面,自2001年彭淼秋诉嘉宝实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首次获赔以来,全国约有超过15000名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涉诉标的额超过15亿元,其中约80%以上的原告通过调解或判决,获得了部分或全部赔偿,赔偿方式包括现金或股票。
根据法律规定,股民的索赔有效期为三年,符合要求的股民请和我们联系咨询详情,主动维权是投资者挽回损失的最优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