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元成(元成股份)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年2月6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元成)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三是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2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四是公司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五是公司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元成股份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ST元成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20214152024130间买入ST元成股票,且在2024130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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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元成(元成股份)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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